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二條律令格式-暫時處分之抗告

07 Apr, 2017

家事事件法第92條規定:

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之關係人,得為抗告。

因裁定而公益受影響時,該事件相關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為抗告。

依聲請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為裁定者,於聲請被駁回時,僅聲請人得為

抗告。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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