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十八條律令格式-聽審請求權

07 May,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18條規定:

 

被收養人之父母為未成年人而未結婚者,法院為認可收養之裁定前,應使該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礙難情形者,不在此限。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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