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律令格式-遺產清冊聲請書應載事項
18 May,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29條規定:
債權人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時,其聲請書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繼承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四、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之意旨。
繼承人依法院命令提出遺產清冊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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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時,其聲請書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繼承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四、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之意旨。
繼承人依法院命令提出遺產清冊者,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