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律令格式-報明債權期間及展延

20 May,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31條規定:

前條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繼承人應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

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前項六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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