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律令格式-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管轄法院

04 Jun,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42條規定:

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事件,專屬其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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