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律令格式-管理財產狀況之報告或計算

12 Jun,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49條規定: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命財產管理人報告管理財產狀況或

計算;財產管理人由法院選任者,並得依職權為之。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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