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律令格式-宣告死亡事件管轄法院
17 Jun,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54條規定:
下列宣告死亡事件,專屬失蹤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聲請宣告死亡事件。
二、關於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事件。
三、關於其他宣告死亡事件。
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第一項事件之程序費用,除宣告死亡者由遺產負擔外,由聲請人負擔。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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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宣告死亡事件,專屬失蹤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聲請宣告死亡事件。
二、關於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事件。
三、關於其他宣告死亡事件。
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第一項事件之程序費用,除宣告死亡者由遺產負擔外,由聲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