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律令格式-監護宣告之裁定與送達

02 Jul,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68條規定:

監護宣告之裁定,應同時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附

理由。

法院為前項之選定及指定前,應徵詢被選定人及被指定人之意見。

第一項裁定,應送達於聲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法院選定之監護人及法

院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另有程序監理人或法定代

理人者,並應送達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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