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律令格式-裁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07 Jul, 2017

家事事件法第173條規定:

法院對於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認受監護宣告之人受監護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前項裁定,準用前條之規定。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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