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註釋-交互計算之計算期
02 Jun, 2013
民法第402條規定:
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無特別訂定,每六個月計算一次。
說明:
謹按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由當事人預先約定者,自應從其所定,若無特別訂定,應以每六個月計算一次。本條特設定期限,蓋使便於適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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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無特別訂定,每六個月計算一次。
謹按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由當事人預先約定者,自應從其所定,若無特別訂定,應以每六個月計算一次。本條特設定期限,蓋使便於適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