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四百零三條規定註釋-交互計算之終止
03 Jun, 2013
民法第403條規定:
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終止交互計算契約,而為計算。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
謹按一方交互計算契約之終止,非必於他方有所不利益也。故當事人之一方,隨時終止交互計算契約而計算固可,即約定於特定期間內不許終止交互計算契約,亦無不可也。特設本條以明示其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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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終止交互計算契約,而為計算。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謹按一方交互計算契約之終止,非必於他方有所不利益也。故當事人之一方,隨時終止交互計算契約而計算固可,即約定於特定期間內不許終止交互計算契約,亦無不可也。特設本條以明示其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