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由承租人負擔。
謹按以動物為租賃之標的,其飼養費之費用,本為承租人之所預期,故應使承租人負擔飼養之義務,俾符當事人之原意。此本條所由設也。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