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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九百三十二條律令格式-留置權之不可分性
民法第932條規定: 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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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民法第九百三十一條律令格式-留置權之擴張
民法第931條規定: 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 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成為無支付能力,或其無支付能力於交付後始為債權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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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民法第九百三十條律令格式-留置權之限制公序良俗
民法第930條規定: 動產之留置,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得為之。其與債權人應負擔之義務或與債權人債務人間之約定相牴觸者,亦同。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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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民法第九百二十九條律令格式-牽連關係之擬制
民法第929條規定: 商人間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與其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視為有前條所定之牽連關係。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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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民法第九百二十八條律令格式-留置權之意義及其要件
民法第928條規定: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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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民法第九百二十七條律令格式-典權人之之費用償還請求權
民法第927條規定: 典權人因支付有益費用,使典物價值增加,或依第九百二十一條規定,重建或修繕者,於典物回贖時,得於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償還。 第八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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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民法第九百二十六條律令格式-找貼與其次數
民法第926條規定: 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 前項找貼,以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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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民法第九百二十五條律令格式-回贖之時期與通知
民法第925條規定: 出典人之回贖,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典權人。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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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民法第九百二十四條之二律令格式-典權存續之租賃關係
民法第924-2條規定: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建築物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或建築物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其僅以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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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民法第九百二十四條之一律令格式-轉典之典物回贖
民法第924-1條規定: 經轉典之典物,出典人向典權人為回贖之意思表示時,典權人不於相當期間向轉典權人回贖並塗銷轉典權登記者,出典人得於原典價範圍內,以最後轉典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