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Sep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九規定註釋-意定監護契約約定受任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處分不動產或得以受監護人財產為投資者,應優先落實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
民法第1113-9條規定: 意定監護契約約定受任人執行監護職務不受第一千一百零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限制者,從其約定。 ...
-
21
Sep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八規定註釋-前後意定監護契約有相牴觸者,視為本人撤回前意定監護契約
民法第1113-8條規定: 前後意定監護契約有相牴觸者,視為本人撤回前意定監護契約。 說明: ...
-
20
Sep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七規定註釋-意定監護人之報酬
民法第1113-7條規定: 意定監護契約已約定報酬或約定不給付報酬者,從其約定;未約定者,監護人得請求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 ...
-
19
Sep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六規定註釋-監護宣告後法院得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民法第1113-6條規定: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監護人共同執行職務時,監護人全體有第一千一百零六條第一項或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第一項之情形者,...
-
18
Sep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五規定註釋-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或終止
民法第1113-5條規定: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前,意定監護契約之本人或受任人得隨時撤回之。 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應以書面先向他方為之,並由...
-
17
Sep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四規定註釋-法院為監護宣告時,於本人事前定有意定監護契約約定,應以意定監護優先為原則
民法第1113-4條規定: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受監護宣告之人已訂有意定監護契約者,應以意定監護契約所定之受任人為監護人,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
-
16
Sep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三規定註釋-意定監護契約之成立及發生效力
民法第1113-3條規定: 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始為成立。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之法院。 ...
-
15
Sep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二規定註釋-意定監護契約之定義
民法第1113-2條規定: 稱意定監護者,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 前項受任人得為一人或數人...
-
14
Sep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一規定註釋-輔助人之設置
民法第1113-1條規定: 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置輔助人。 輔助人及有關輔助之職務,準用第一千零九十五條、第一千零九十六條、第一千零九十八...
-
13
Sep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規定註釋-未成年人監護規定之準用
民法第1113條規定: 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