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Jul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註釋-受胎期間
民法第1062條規定: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
-
30
Jun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註釋-婚生子女之定義
民法第1061條規定: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說明: 婚姻關係受胎而...
-
29
Jun民法第一千零六十條規定註釋-未成年子女之住所
民法第1060條規定: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說明: ...
-
28
Jun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一規定註釋-非婚生子女之姓
民法第1059-1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
27
Jun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註釋-子女之姓
民法第1059條規定: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
-
26
Jun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註釋-財產之取回
民法第1058條規定: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
-
25
Jun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註釋-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說明: ...
-
24
Jun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規定註釋-損害賠償
民法第1056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
-
23
Jun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規定註釋-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規定
民法第1055-2條規定: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
-
22
Jun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規定註釋-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規定
民法第1055-1條規定: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