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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一條律令格式-裁定之送達
家事事件法第81條規定: 裁定應送達於受裁定之人,並應送達於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第七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得聲請法院付與裁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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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八十條律令格式-承受程序
家事事件法第80條規定: 聲請人因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事由致不能續行程序者,其他有聲請權人得於該事由發生時起十日內聲明承受程序;法院亦得依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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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七十九條律令格式-家事非訟事件合併審理、裁定之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79條規定: 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聲請,準用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 說明: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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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七十八條律令格式-法院調查事實之責
家事事件法第78條規定: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 法院認為關係人之聲明或陳述不完足者,得命其敘明或補充之,並得命就特定事項詳為陳述。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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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七十七條律令格式-程序參與權之保障
家事事件法第77條規定: 法院應通知下列之人參與程序。但通知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規定應依職權通知參與程序之人。 二、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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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七十六條律令格式-書狀或筆錄之送達及陳述
家事事件法第76條規定: 法院收受書狀或筆錄後,除得定期間命聲請人以書狀或於期日就特定事項 詳為陳述外,應速送達書狀或筆錄繕本於前條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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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七十五條律令格式-書狀或筆錄應載明事項
家事事件法第75條規定: 聲請或陳述,除別有規定外,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以言詞為聲請或陳述,應在法院書記官前為之;書記官應作成筆錄,並於筆錄內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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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七十四條律令格式-法律適用之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74條規定: 第三條所定丁類、戊類及其他家事非訟事件,除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編之規定。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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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七十二條律令格式-遺產分割訴訟之請求
家事事件法第72條規定: 於遺產分割訴訟中,關於繼承權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當事人得於同一訴 訟中為請求之追加或提起反請求。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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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七十一條律令格式-遺產分割訴狀之規定事項
家事事件法第71條規定: 請求遺產分割之訴狀,除應記載第三十八條規定之事項外,並宜附具繼承系統表及遺產清冊。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