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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註釋-妨害公眾飲水罪
刑法第190條規定: 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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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規定註釋-阻塞逃生通道之處罰
刑法第189-2條規定: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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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一規定註釋-危害公共場所內保護生命設備之處罰
刑法第189-1條規定: 損壞礦場、工廠或其他相類之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或致令不堪用,致生危險於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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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註釋-損壞保護生命設備罪
刑法第189條規定: 損壞礦坑、工廠或其他相類之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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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註釋-妨害公用事業罪
刑法第188條規定: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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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三規定註釋-無正當理由使用放射線之處罰
刑法第187-3條規定: 無正當理由使用放射線,致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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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註釋-放逸核能、放射線致生公共危險之處罰
刑法第187-2條規定: 放逸核能、放射線,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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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註釋-不法使用核子原料等物之處罰
刑法第187-1條規定: 不依法令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核子原料、燃料、反應器、放射性物質或其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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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註釋-加重危險物罪
刑法第187條規定: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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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規定註釋-不法使用爆裂物及其加重結果犯
刑法第186-1條規定: 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