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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註釋-見證人資格
民法第1198條規定: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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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律令格式-見證人資格
民法第1198條規定: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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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律令格式-停止事件管轄法院
家事事件法第185條規定: 下列停止事件,專屬嚴重病人住所地、居所地或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停止緊急安置事件。 二、關於停止強制住院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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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註釋-口授遺囑之鑑定
民法第1197條規定: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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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律令格式-口授遺囑之鑑定
民法第1197條規定: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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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律令格式-保護安置事件管轄法院
家事事件法第184條規定: 下列安置事件,專屬被安置人住所地、居所地或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兒童及少年之繼續安置事件。 二、關於兒童及少年之安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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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律令格式-準用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183條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於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事件準用之。 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於第一百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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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規定註釋-口授遺囑之失效
民法第1196條規定: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說明: 本條的立法理念在於確保口授遺囑僅在遺囑人無法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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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律令格式-口授遺囑之失效
民法第1196條規定: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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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律令格式-裁定之調查
家事事件法第182條規定: 法院就前條第五項所定事件所為裁定時,得調查遺產管理人所為遺產管理事務之繁簡及被繼承人之財產收益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