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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立法沿革

    民法第176條規定: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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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立法沿革

    民法第177條規定: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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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立法沿革

    民法第178條規定: 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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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立法沿革

    民法第179條規定: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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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立法沿革

    民法第180條規定: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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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立法沿革

    民法第181條規定: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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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律令格式-不當得利受領人之返還範圍

    民法第182條規定: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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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立法沿革

    民法第183條規定: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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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律令格式-一般侵權行為責任

    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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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立法沿革

    民法第185條規定: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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