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
Apr民法第二百十七條律令格式-過失相抵原則
民法第217條規定: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
-
09
Apr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註釋-損害賠償範圍
民法第216條規定: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
-
08
Apr民法第二百十五條規定註釋-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金錢賠償
民法第215條規定: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說明: 謹按債務人遇不能回復原狀,或原狀之回復顯有重...
-
08
Apr民法第二百十五條律令格式-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金錢賠償
民法第215條規定: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說明:
-
07
Apr民法第二百十四條規定註釋-催告後金錢賠償損害
民法第214條規定: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說明: 謹按賠償之...
-
07
Apr民法第二百十四條律令格式-催告後金錢賠償損害
民法第214條規定: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說明: ...
-
06
Apr民法第二百十三條規定註釋-回復原狀方法
民法第213條規定: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
-
02
Apr民法第二百十二條律令格式-選擇之溯及效力
民法第212條規定: 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 說明:
-
02
Apr民法第二百十三條律令格式-回復原狀方法
民法第213條規定: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
-
02
Apr民法第二百十二條規定註釋-選擇之溯及效力
民法第212條規定: 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三百三十九條理由謂既被選擇之給付,不啻從始即為債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