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Apr民法第二百十一條律令格式-選擇之債之給付不能
民法第211條規定: 數宗給付中,有自始不能或嗣後不能給付者,債之關係僅存在於餘存之給付。但其不能之事由,應由無選擇權之當事人負責者,不在此限。 ...
-
01
Apr民法第二百十一條規定註釋-選擇之債之給付不能
民法第211條規定: 數宗給付中,有自始不能或嗣後不能給付者,債之關係僅存在於餘存之給付。但其不能之事由,應由無選擇權之當事人負責者,不在此限。 ...
-
30
Mar民法第二百十條律令格式-選擇權之行使期間與移轉
民法第210條規定: 選擇權定有行使期間者,如於該期間內不行使時,其選擇權移屬於他方當事人。 選擇權未定有行使期間者,債權至清償期時,無選擇權之當事人,得定...
-
30
Mar民法第二百十條規定註釋-選擇權之行使期間與移轉
民法第210條規定: 選擇權定有行使期間者,如於該期間內不行使時,其選擇權移屬於他方當事人。 選擇權未定有行使期間者,債權至清償期時,無選擇權之當事人,得定...
-
29
Mar民法第二百零九條律令格式-選擇權之行使
民法第209條規定: 債權人或債務人有選擇權者,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由第三人為選擇者,應向債權人及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
-
29
Mar民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註釋-選擇權之行使
民法第209條規定: 債權人或債務人有選擇權者,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由第三人為選擇者,應向債權人及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
-
28
Mar民法第二百零八條律令格式-選擇之債
民法第208條規定: 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者,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 ...
-
28
Mar民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註釋-選擇之債
民法第208條規定: 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者,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 查民律草案...
-
27
Mar民法第二百零七條律令格式-複利
民法第207條規定: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
-
27
Mar民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註釋-複利
民法第207條規定: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