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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註釋-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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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六條之一規定註釋-聯合財產制修正不真正溯及既往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1條規定: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結婚,並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妻之名義在同日以前取得不動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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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註釋-不服決議之聲訴
民法第1137條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所定有召集權之人,對於親屬會議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訴。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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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註釋-決議之限制
民法第1136條規定: 親屬會議會員,於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者,不得加入決議。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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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註釋-會議之召開及決議
民法第1135條規定: 親屬會議,非有三人以上之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為決議。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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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註釋-會員辭職之限制
民法第1134條規定: 依法應為親屬會議會員之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辭其職務。 說明: 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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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註釋-會員資格之限制
民法第1133條規定: 監護人、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親屬會議會員。 說明: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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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規定註釋-得由有召集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處理之事由
民法第1132條規定: 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有召集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處理之: 一、無前條規定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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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註釋-親屬會議會員之選定順序
民法第1131條規定: 親屬會議會員,應就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被繼承人之下列親屬與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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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註釋-親屬會議組織
民法第1130條規定: 親屬會議,以會員五人組織之。 說明: 親屬會議的成立前提,至少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