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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律令格式-遠距視訊審理及程序
家事事件法第12條規定: 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之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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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家事事件法第十一條律令格式-未成年及陪同人員之隱私及安全
家事事件法第11條規定: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必要者,法院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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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家事事件法第十條律令格式-法院事證調查之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10條規定: 法院審理家事事件認有必要時,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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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家事事件法第九條律令格式-程序不公開原則
家事事件法第9條規定: 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審判長或法官應許旁聽: 一、經當事人合意,並無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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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家事事件法第八條律令格式-法官之遴選
家事事件法第8條規定: 處理家事事件之法官,應遴選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相關學識、經驗及熱忱者任之。 前項法官之遴選資格、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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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家事事件法第七條律令格式-權限劃分之訂定
家事事件法第7條規定: 同一地區之少年及家事法院與地方法院處理權限之劃分,除本法及其他法令別有規定外,由司法院定之。 同一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與民事庭之事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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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Jan家事事件法第六條律令格式-合意管轄與移送管轄
家事事件法第6條規定: 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有管轄之合意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法院為統合處理事件認有必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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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家事事件法第五條律令格式-家事事件管轄之準據
家事事件法第5條規定: 家事事件之管轄,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管轄之規定; 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之規定。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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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家事事件法第四條律令格式-當事人合意處理原則
家事事件法第4條規定: 少年及家事法院就其受理事件之權限,與非少年及家事法院確定裁判之見 解有異時,如當事人合意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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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家事事件法第三條律令格式-家件分類標準
家事事件法第3條規定: 下列件為甲類件: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件。 二、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件。 三、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