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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七百八十三條律令格式-使用鄰地餘水權
民法第783條規定: 土地所有人,因其家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非以過鉅之費用及勞力不能得水者,得支付償金對鄰地所有人請求給與有餘之水。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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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七百八十二條規定註釋-用水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民法第782條規定: 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如其水為飲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者,並得請求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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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七百八十二條律令格式-用水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民法第782條規定: 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如其水為飲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者,並得請求回復原狀;其不能為全部回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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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七百八十一條規定註釋-水流地所有人之自由用水權
民法第781條規定: 水源地、井、溝渠及其他水流地之所有人得自由使用其水。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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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七百八十一條律令格式-水流地所有人之自由用水權
民法第781條規定: 水源地、井、溝渠及其他水流地之所有人得自由使用其水。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說明: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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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七百八十條規定註釋-他人過水工作物使用權
民法第780條規定: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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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七百八十條律令格式-他人過水工作物使用權
民法第780條規定: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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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七百七十九條規定註釋-高地所有人之過水權
民法第779條規定: 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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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七百七十九條律令格式-高地所有人之過水權
民法第779條規定: 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前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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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七百七十八條規定註釋-高地所有人之疏水權
民法第778條規定: 水流如因事變在鄰地阻塞,土地所有人得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疏通之工事。但鄰地所有人受有利益者,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相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