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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註釋-債務人責任之酌定
民法第220條規定: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應從輕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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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二十條律令格式-債務人責任之酌定
民法第220條規定: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應從輕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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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八條之一規定註釋-賠償義務人之權利讓與請求權
民法第218-1條規定: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第二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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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八條註釋-損害賠償生計減免
民法第218條規定: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說明: 謹按凡非因故意或重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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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八條律令格式-損害賠償生計減免
民法第218條規定: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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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八條之一律令格式-賠償義務人之權利讓與請求權
民法第218-01條規定: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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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七條規定註釋-過失相抵原則
民法第217條規定: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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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二百十六之一條規定註釋-損益相抵原則
民法第216-1條規定: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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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Apr民法第二百十六條律令格式-損害賠償範圍
民法第216條規定: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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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Apr民法第二百十六之一條律令格式-損益相抵原則
民法第216-1條規定: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 說明: 乙因被甲之詐欺行為所受之損害為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