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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刑法第二百十三條規定註釋-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刑法第213條規定: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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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刑法第二百十二條規定註釋-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刑法第212條規定: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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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刑法第二百十一條規定註釋-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刑法第211條規定: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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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刑法第二百十條規定註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刑法第210條規定: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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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Oct刑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註釋-沒收物
刑法第209條規定: 違背定程之度量衡,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說明: 度量衡是傳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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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刑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註釋-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
刑法第208條規定: 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九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關於其業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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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刑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註釋-販賣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
刑法第207條規定: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販賣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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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註釋-偽造變造度量衡定程罪
刑法第206條規定: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製造違背定程之度量衡,或變更度量衡之定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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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註釋-沒收物
刑法第205條規定: 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及前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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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註釋-預備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
刑法第204條規定: 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