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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註釋-妨害公用事業罪
刑法第188條規定: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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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三規定註釋-無正當理由使用放射線之處罰
刑法第187-3條規定: 無正當理由使用放射線,致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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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註釋-放逸核能、放射線致生公共危險之處罰
刑法第187-2條規定: 放逸核能、放射線,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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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註釋-不法使用核子原料等物之處罰
刑法第187-1條規定: 不依法令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核子原料、燃料、反應器、放射性物質或其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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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註釋-加重危險物罪
刑法第187條規定: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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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規定註釋-不法使用爆裂物及其加重結果犯
刑法第186-1條規定: 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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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註釋-單純危險物罪
刑法第186條規定: 未受允准,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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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註釋-肇事遺棄罪
刑法第185-4條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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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註釋-不能安全駕駛罪
刑法第185-3條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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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規定註釋-危害毀損交通工具之罪
刑法第185-2條規定: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航空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