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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律令格式-宣告死亡事件管轄法院
家事事件法第154條規定: 下列宣告死亡事件,專屬失蹤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聲請宣告死亡事件。 二、關於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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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律令格式-財產管理人之聲請報酬
家事事件法第153條規定: 法院得依財產管理人之聲請,按財產管理人與失蹤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失蹤人之財產,酌給相當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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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律令格式-財產管理人之提供擔保
家事事件法第152條規定: 法院得命財產管理人就財產之管理及返還,供相當之擔保,並得以裁定增 減、變更或免除之。 前項擔保,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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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律令格式-財產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權限
家事事件法第151條規定: 財產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存財產,並得為有利於失蹤人之利用或改良行為。但其利用或改良有變更財產性質之虞者,非經法院許可,不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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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五十條律令格式-財產狀況有關文件之聲請閱覽
家事事件法第150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得釋明原因,向法院聲請閱覽前條之報告及有關計算之文件, 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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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律令格式-管理財產狀況之報告或計算
家事事件法第149條規定: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命財產管理人報告管理財產狀況或 計算;財產管理人由法院選任者,並得依職權為之。 前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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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律令格式-管理財產目錄之作成
家事事件法第148條規定: 財產管理人應作成管理財產目錄,並應經公證人公證,其費用由失蹤人之 財產負擔之。 說明: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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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律令格式-失蹤人財產之登記
家事事件法第147條規定: 失蹤人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財產管理人應向該管登記機關為管理人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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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律令格式-利害關係人及受選任人意見之詢問
家事事件法第146條規定: 法院選任、改任或另行選任財產管理人時,應詢問利害關係人及受選任人 之意見。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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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律令格式-財產管理人之改任及辭任
家事事件法第145條規定: 財產管理人不勝任或管理不適當時,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改任之;其由法院選任者,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改任之。 財產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