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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律令格式-分割遺產之方法
民法第1165條規定: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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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律令格式-報明債權期間及展延
家事事件法第131條規定: 前條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繼承人應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 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前項六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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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規定註釋-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民法第1164條規定: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 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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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律令格式-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民法第1164條規定: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 終止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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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條律令格式-報明債權之公告
家事事件法第130條規定: 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債權時,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為陳報之繼承人。 二、報明權利之期間及在期間內應為報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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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律令格式-遺產清冊聲請書應載事項
家事事件法第129條規定: 債權人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時,其聲請書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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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律令格式-遺產清冊應載事項
家事事件法第128條規定: 繼承人為遺產陳報時,應於陳報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附具遺產清冊: 一、陳報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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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律令格式-繼承事件管轄法院
家事事件法第127條規定: 下列繼承事件,專屬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 二、關於債權人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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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律令格式-扶養事件準用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126條規定: 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扶養事件準用之。 說明: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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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律令格式-扶養事件管轄法院
家事事件法第125條規定: 下列扶養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專屬受扶養權利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扶養請求事件。 二、關於請求減輕或免除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