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May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註釋註釋-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民法第1156-1條規定: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
-
01
May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律令格式-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民法第1156-1條規定: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
-
30
Apr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律令格式-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民法第1156條規定: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繼承人有數人時,...
-
30
Apr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至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註釋-限定繼承方式
民法第1156條規定: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
-
29
Apr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十二條律令格式-特別代理人報酬額應審酌事項
家事事件法第112條規定: 法院得依特別代理人之聲請酌定報酬。其報酬額,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選任特別代理人之原因。 二、特別代理人執行職務之勞力。 ...
-
29
Apr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規定註釋-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民法第1156條規定: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繼承人有數人時,...
-
28
Apr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十一條律令格式-特別代理人之選任
家事事件法第111條規定: 法院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時,應斟酌得即時調查之一切證據。 法院為前項選任之裁定前,應徵詢被選任人之意見。 前項選任之...
-
27
Apr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十條律令格式-合意內容之記載
家事事件法第110條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所定事件及其他親子非訟事件程序進行中,父母就該事件得協議之事項達成合意,而其合意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時,法院應將合意內容記載於...
-
24
Apr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九條律令格式-程序監理人之選任
家事事件法第109條規定: 就有關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事件,未成年子女雖非當事人,法院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於必要時,亦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
-
23
Apr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八條律令格式-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
家事事件法第108條規定: 法院就前條事件及其他親子非訟事件為裁定前,應依子女之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