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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七十條律令格式-辦理繼承關係訴訟事件之管轄法院
家事事件法第70條規定: 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轄: 一、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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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六十九條律令格式-法律準用之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69條規定: 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條規定,於本章之事件準用之。 第五十四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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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六十八條律令格式-確認血緣關係之檢驗程序
家事事件法第68條規定: 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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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六十七條律令格式-親子或收養關係確認之訴
家事事件法第67條規定: 就法律所定親子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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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六十六條律令格式-認領之訴
家事事件法第66條規定: 認領之訴,有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項後段之情形者,得以社會福利 主管機關或檢察官為被告。 由子女、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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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六十四條律令格式-否認子女之訴之繼承權訴訟
家事事件法第64條規定: 否認子女之訴,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死亡者,繼承權被侵害之人得提起之。 依前項規定起訴者,應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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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六十五條律令格式-再婚所生子女生父之訴
家事事件法第65條規定: 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得由子女、母、母之配偶或前配偶提起之。 前項之訴,由母之配偶提起者,以前配偶為被告;由前配偶提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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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六十三條律令格式-否認子女之訴
家事事件法第63條規定: 否認子女之訴,應以未起訴之夫、妻及子女為被告。 子女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以法律推定之生父為被告。 前二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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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六十二條律令格式-收養關係之訴訟及監理人
家事事件法第62條規定: 養父母與養子女間之訴訟,如養子女無程序能力,而養父母為其法定代理 人者,應由本生父母代為訴訟行為;法院並得依第十五條之規定選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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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六十一條律令格式-辦理親子關係事件之專屬管轄法院
家事事件法第61條規定: 親子關係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 一、子女或養子女住所地之法院。 二、父、母、養父或養母住所地之法院。 前項事件,有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