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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五百條規定註釋-瑕疵發見期間之延長
民法第500條規定: 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工作之瑕疵者,第四百九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第四百九十九條所定之期限,延為十年。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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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九條律令格式-土地上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瑕庛擔保期間)
民法第499條規定: 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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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九條規定註釋-土地上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瑕庛擔保期間)
民法第499條規定: 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 說明: 謹按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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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八條律令格式-一般瑕疵發見期間(瑕疵擔保期間)
民法第498條規定: 第四百九十三條至第四百九十五條所規定定作人之權利,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 工作依其性質無須交付者,前項一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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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註釋-一般瑕疵發見期間(瑕疵擔保期間)
民法第498條規定: 第四百九十三條至第四百九十五條所規定定作人之權利,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 工作依其性質無須交付者,前項一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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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註釋-瑕疵預防請求權
民法第497條規定: 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改善其工作或依約履行。 承攬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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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六條律令格式-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民法第496條規定: 工作之瑕疵,因定作人所供給材料之性質或依定作人之指示而生者,定作人無前三條所規定之權利。但承攬人明知其材料之性質或指示不適當,而不告知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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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註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民法第496條規定: 工作之瑕疵,因定作人所供給材料之性質或依定作人之指示而生者,定作人無前三條所規定之權利。但承攬人明知其材料之性質或指示不適當,而不告知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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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五條律令格式-瑕疵擔保之效力(損害賠償)
民法第495條規定: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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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五條規定註釋-瑕疵擔保之效力(損害賠償)
民法第495條規定: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