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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四條律令格式-瑕疵擔保之效力(解約或減少報酬)
民法第494條規定: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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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四條規定註釋-瑕疵擔保之效力(解約或減少報酬)
民法第494條規定: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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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律令格式-瑕疵擔保之效力(瑕庛修補)
民法第493條規定: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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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規定註釋-瑕疵擔保之效力(瑕庛修補)
民法第493條規定: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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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二條律令格式-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民法第492條規定: 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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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民法第四百九十二條規定註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民法第492條規定: 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說明: 謹按工作承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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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Sep民法第四百九十一條律令格式-承攬之報酬
民法第491條規定: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視為允與報酬。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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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Sep民法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註釋-承攬之報酬
民法第491條規定: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視為允與報酬。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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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Sep民法第四百九十條律令格式-承攬之定義
民法第490條規定: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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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Sep民法第四百九十條規定註釋-承攬之定義
民法第490條規定: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