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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律令格式-年齡之計算
民法第124條規定: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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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Apr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註釋-連續或非連續期間計算方式
民法第123條規定: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說明: 本條文旨在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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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Apr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律令格式-連續或非連續期間之計算方式
民法第123條規定: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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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Apr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註釋-期間終止之延長
民法第122條規定: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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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Apr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律令格式-期間終止之延長
民法第122條規定: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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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Apr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註釋-期間之終止
民法第121條規定: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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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Apr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律令格式-期間之終止
民法第121條規定: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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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Apr民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註釋-期間之起算
民法第120條規定: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說明: 本條文的設計旨在確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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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Apr民法第一百二十條律令格式-期間之起算
民法第120條規定: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說明: 期間之計算對當事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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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Apr民法第一百十九條規定註釋-民法期間規定之適用範圍
民法第119條規定: 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依本章之規定。 說明: 本條文的設計,旨在統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