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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註釋-通訊或訪問交易之解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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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註釋-企業經營者以通訊或訪問交易訂立契約,應記載於書面之資訊事項
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 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 一、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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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註釋-企業經營者負定型化契約符合規定之舉證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17-1條規定: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主張符合本節規定之事實者,就其事實負舉證責任。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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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註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行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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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註釋-契約部份無效之情形
消費者保護法第16條規定: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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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註釋-定型化契約中一般條款無效之情形
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規定: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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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註釋-契約之一般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之要件
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規定: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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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註釋-構成契約內容之要件(定型化契約書之給與)
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規定: 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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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註釋-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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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註釋-審閱期間
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規定: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企業經營者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