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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規定註釋-喪失其繼承權事由
民法第1145條規定: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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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家事事件法第八十六條律令格式-暫時處分之裁定
家事事件法第86條規定: 暫時處分,由受理本案之法院裁定;本案裁定業經抗告,且於聲請時,卷 宗已送交抗告法院者,由抗告法院裁定。但本案繫屬後有急迫情形,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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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註釋-配偶之應繼分
民法第1144條規定: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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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律令格式-配偶之應繼分
民法第1144條規定: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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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律令格式-暫時處分-1
家事事件法第85條規定: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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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律令格式-暫時處分-2
家事事件法第85條規定: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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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律令格式-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家事事件法第85條規定: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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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八十四條律令格式-非訟事件之調解得撤銷或變更之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84條規定: 法院就家事非訟事件所成立之調解,準用前條之規定。但關係人得處分之 事項,非依聲請人或相對人聲請,不得撤銷或變更之。 就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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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三條律令格式-法院得撤銷或變更之事由
家事事件法第83條規定: 法院認其所為裁定不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撤 銷或變更之: 一、不得抗告之裁定。 二、得抗告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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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二條律令格式-裁定送達之效力及抗告
家事事件法第82條規定: 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宣示、公告、送達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告知於 受裁定人時發生效力。但有合法之抗告者,抗告中停止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