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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律令格式-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之親屬
民法第1073-1條規定: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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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規定註釋-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之親屬
民法第1073-1條規定: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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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律令格式-收養要件(年齡)
民法第1073條規定: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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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註釋-收養要件(年齡)
民法第1073條規定: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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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二條律令格式-收養之定義
民法第1072條規定: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說明: 日據時期女子原則上無收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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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二條律令格式-收養之定義(童養媳)
民法第1072條規定: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說明: 日據時期臺灣習慣「媳婦仔」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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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註釋-收養之定義
民法第1072條規定: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說明: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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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零七十條律令格式-撤銷認領
民法第1070條規定: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說明: 民法第1070條應以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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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Jul民法第一千零七十條規定註釋-撤銷認領
民法第1070條規定: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說明: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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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九條之一律令格式-認領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權義之準用規定
民法第1069-1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