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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五律令格式-土地或工作物之出租限制
民法第850-5條規定: 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於他人。但農育工作物之出租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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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五規定註釋-土地或工作物之出租限制
民法第850-5條規定: 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於他人。但農育工作物之出租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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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四律令格式-地租減免或變更土地使用目的
民法第850-4條規定: 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 前項情形,農育權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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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四規定註釋-地租減免或變更土地使用目的
民法第850-4條規定: 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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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三律令格式- 農育權之讓與
民法第850-3條規定: 農育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農育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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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三規定註釋- 農育權之讓與
民法第850-3條規定: 農育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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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二律令格式-農育權之終止
民法第850-2條規定: 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於六個月前通知他方當事人。 第八百三十三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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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二規定註釋-農育權之終止
民法第850-2條規定: 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於六個月前通知他方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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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一律令格式-農育權之定義
民法第850-1條規定: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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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一規定註釋-農育權之定義
民法第850-1條規定: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