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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七百二十四條規定註釋-無記名證券之換發
民法第724條規定: 無記名證券,因毀損或變形不適於流通,而其重要內容及識別、記號仍可辨認者,持有人得請求發行人,換給新無記名證券。 前項換給證券之費用,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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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七百二十三條律令格式-無記名證券之交還
民法第723條規定: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請求給付時,應將證券交還發行人。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證券時,雖持有人就該證券無處分之權利,仍取得其證券之所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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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七百二十三條規定註釋-無記名證券之交還
民法第723條規定: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請求給付時,應將證券交還發行人。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證券時,雖持有人就該證券無處分之權利,仍取得其證券之所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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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七百二十二條律令格式-發行人抗辯權之限制
民法第722條規定: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僅得以本於證券之無效、證券之內容或其與持有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持有人之事由,對抗持有人。但持有人取得證券出於惡意者,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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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註釋-發行人抗辯權之限制
民法第722條規定: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僅得以本於證券之無效、證券之內容或其與持有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持有人之事由,對抗持有人。但持有人取得證券出於惡意者,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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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七百二十一條律令格式-無記名證券發行人之責任
民法第721條規定: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其證券雖因遺失、被盜或其他非因自己之意思而流通者,對於善意持有人,仍應負責。 無記名證券,不因發行在發行人死亡或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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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七百二十一條規定註釋-無記名證券發行人之責任
民法第721條規定: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其證券雖因遺失、被盜或其他非因自己之意思而流通者,對於善意持有人,仍應負責。 無記名證券,不因發行在發行人死亡或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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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七百二十條之一律令格式-無記名證券持有人為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應為已聲請公示催告證明
民法第720-1條規定: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向發行人為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後,未於五日內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者,其通知失其效力。 前項持有人於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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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七百二十條之一規定註釋-無記名證券持有人為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應為已聲請公示催告證明
民法第720-1條規定: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向發行人為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後,未於五日內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者,其通知失其效力。 前項持有人於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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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七百二十條律令格式-無記名證券發行人之義務
民法第720條規定: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於持有人提示證券時,有為給付之義務。但知持有人就證券無處分之權利或受有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者,不得為給付。 發行人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