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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六百八十四條規定註釋-債權人代位權行使之限制
民法第684條規定: 合夥人之債權人,於合夥存續期間內,就該合夥人對於合夥之權利,不得代位行使。但利益分配請求權,不在此限。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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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六百八十三條律令格式-合夥財產轉讓之限制
民法第683條規定: 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 說明: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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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六百八十三條規定註釋-合夥財產轉讓之限制
民法第683條規定: 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 說明: 謹按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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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六百八十二條律令格式-合夥財產分析之限制與抵銷之禁止
民法第682條規定: 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 對於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以其對於任何合夥人之債權與其所負之債務抵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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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六百八十二條規定註釋-合夥財產分析之限制與抵銷之禁止
民法第682條規定: 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 對於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以其對於任何合夥人之債權與其所負之債務抵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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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六百八十一條律令格式-合夥人之連帶責任-1
民法第681條規定: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說明: 捐稽徵機關擇一合夥人為代表人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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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六百八十一條律令格式-合夥人之連帶責任-2
民法第681條規定: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說明: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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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六百八十一條律令格式-合夥人之連帶責任-3
民法第681條規定: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說明: 合夥組織無財產可供執行時,行政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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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六百八十一條律令格式-合夥人之連帶責任-4
民法第681條規定: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說明: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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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民法第六百八十一條律令格式-合夥人之連帶責任-5
民法第681條規定: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說明: 合夥組織之財產不足供執行時,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