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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六百七十一條律令格式-合夥事務之執行
民法第671條規定: 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之。 合夥之事務,如約定或決議由合夥人中數人執行者,由該數人共同執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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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六百七十一條規定註釋-合夥事務之執行
民法第671條規定: 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之。 合夥之事務,如約定或決議由合夥人中數人執行者,由該數人共同執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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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六百七十條律令格式-合夥契約及事業種類之變更
民法第670條規定: 合夥之決議,應以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 前項決議,合夥契約約定得由合夥人全體或一部之過半數決定者,從其約定。但關於合夥契約或其事業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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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六百七十條規定註釋-合夥契約及事業種類之變更
民法第670條規定: 合夥之決議,應以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 前項決議,合夥契約約定得由合夥人全體或一部之過半數決定者,從其約定。但關於合夥契約或其事業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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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六百六十九條律令格式-出資之增加與補充
民法第669條規定: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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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六百六十九條規定註釋-出資之增加與補充
民法第669條規定: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 說明: 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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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律令格式-合夥財產之公同共有
民法第668條規定: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說明: 合夥清算乃合夥解散後了結內部及對外一切法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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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註釋-合夥財產之公同共有
民法第668條規定: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說明: 謹按合夥契約既為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之事業,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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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律令格式-合夥之意義
民法第667條規定: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金錢以外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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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規定註釋-合夥之意義
民法第667條規定: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金錢以外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