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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註釋-視為拒絕承認標的物
民法第386條規定: 標的物經試驗而未交付者,買受人於約定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為承認之表示,視為拒絕;其無約定期限,而於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未為承認之表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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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律令格式-視為拒絕承認標的物
民法第386條規定: 標的物經試驗而未交付者,買受人於約定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為承認之表示,視為拒絕;其無約定期限,而於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未為承認之表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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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註釋-容許試驗義務
民法第385條規定: 試驗買賣之出賣人,有許買受人試驗其標的物之義務。 說明: 謹按標的物經買受人試驗後,如即時表示承認之意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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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律令格式-容許試驗義務
民法第385條規定: 驗買賣之出賣人,有許買受人試驗其標的物之義務。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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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註釋-試驗買賣之意義
民法第384條規定: 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六百十八條理由謂試驗買賣者,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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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律令格式-試驗買賣之意義
民法第384條規定: 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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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註釋-原買受人之義務及責任
民法第383條規定: 買受人對於買回人,負交付標的物及其附屬物之義務。 買受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標的物或標的物顯有變更者,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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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律令格式-原買受人之義務及責任
民法第383條規定: 買受人對於買回人,負交付標的物及其附屬物之義務。 買受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標的物或標的物顯有變更者,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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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註釋-改良及有益費用之償還
民法第382條規定: 買受人為改良標的物所支出之費用及其他有益費用,而增加價值者,買回人應償還之。但以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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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82條規定: 買受人為改良標的物所支出之費用及其他有益費用,而增加價值者,買回人應償還之。但以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