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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律令格式-買賣費用之償還與買回費用之負擔
民法第381條規定: 買賣費用由買受人支出者,買回人應與買回價金連同償還之。 買回之費用,由買回人負擔。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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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規定註釋-買賣費用之償還與買回費用之負擔
民法第381條規定: 買賣費用由買受人支出者,買回人應與買回價金連同償還之。 買回之費用,由買回人負擔。 說明: 謹按買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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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條律令格式-買回之期限
民法第380條規定: 買回之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如約定之期限較長者,縮短為五年。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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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八十條規定註釋-買回之期限
民法第380條規定: 買回之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如約定之期限較長者,縮短為五年。 說明: 謹按買回權行使之期限,不得使之過長,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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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七十九條律令格式-買回之要件
民法第379條規定: 出賣人於買賣契約保留買回之權利者,得返還其所受領之價金,而買回其標的物。 前項買回之價金,另有特約者,從其特約。 原價金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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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May民法第三百七十九條規定註釋-買回之要件
民法第379條規定: 出賣人於買賣契約保留買回之權利者,得返還其所受領之價金,而買回其標的物。 前項買回之價金,另有特約者,從其特約。 原價金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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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三百七十八條律令格式-買賣費用之負擔
民法第378條規定: 買賣費用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買賣契約之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 二、移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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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May民法第三百七十八條規定註釋-買賣費用之負擔
民法第378條規定: 買賣費用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買賣契約之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 二、移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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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May民法第三百七十七條律令格式-以權利為買賣標的之利益與危險之承受負擔
民法第377條規定: 以權利為買賣之標的,如出賣人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準用前四條之規定。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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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May民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註釋-以權利為買賣標的之利益與危險之承受負擔
民法第377條規定: 以權利為買賣之標的,如出賣人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準用前四條之規定。 說明: 謹按前四條之規定,均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