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
    Jul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十七條立法沿革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7條規定: 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說明: =民國80年6月29日制定條文 違反...

  • 04
    Jul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十八條立法沿革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8條規定: 違反本法之案件,量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一、違反之動機、目的。 二、違反時所受之刺激。 三...

  • 04
    Jul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十九條立法沿革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9條規定: 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依法令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項之規定,減輕其處罰。 說明: =民國8...

  • 04
    Jul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條立法沿革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0條規定: 本法處罰之加重或減輕標準如左: 一、拘留或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或減至本罰之二分之一。 二、因處罰之加重或減輕,致拘留有不滿一...

  • 04
    Jul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一條立法沿革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規定: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

  • 04
    Jul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二條立法沿革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2條規定: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

  • 04
    Jul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三條立法沿革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條規定: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說明: =民國80年6月29日制...

  • 04
    Jul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四條立法沿革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4條規定: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船艦本籍地、航空器出發地或行為後停泊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有管轄權。 ...

  • 04
    Jul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五條立法沿革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5條規定: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

  • 04
    Jul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四條立法沿革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4條規定: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船艦本籍地、航空器出發地或行為後停泊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有管轄權。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