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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五條規定註釋-表示數量有不符合時無法決定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民法第5條規定: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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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Jan民法第四條律令格式-文字及其號碼表示數量方式不一致應以文字為準
民法第4條規定: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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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Jan民法第四條規定註釋-文字及其號碼表示數量方式不一致應以文字為準
民法第4條規定: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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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三條律令格式-書面與簽名之準則(公證人得否就當事人之蓋章予以認證?)
民法第3條規定: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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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Jan民法第三條律令格式-書面與簽名之準則(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
民法第3條規定: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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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Jan民法第三條律令格式-書面與簽名之準則(用印章代簽名)
民法第3條規定: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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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Jan民法第三條律令格式-書面與簽名之準則(用印章代簽名形式)
民法第3條規定: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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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Jan民法第三條律令格式-書面與簽名之準則(印鑑章)
民法第3條規定: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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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三條律令格式-書面與簽名之準則(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電子)
民法第3條規定: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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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民法第三條律令格式-書面與簽名之準則(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
民法第3條規定: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