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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註釋-準用之規定
刑法第343條規定: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第三百三十九條至前條之罪準用之。 說明: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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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註釋-背信罪
刑法第342條規定: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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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註釋-準詐欺罪
刑法第341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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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規定註釋-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4條規定: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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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規定註釋-違法製作財產權之處罰
刑法第339-3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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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規定註釋-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刑法第339-2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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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註釋-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刑法第339-1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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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註釋-普通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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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註釋-侵占電氣與親屬間犯侵占罪者準用竊盜罪之規定
刑法第338條規定: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說明: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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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註釋-侵占遺失物罪
刑法第337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