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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律令格式-財產管理人選任順序
家事事件法第143條規定: 失蹤人未置財產管理人者,其財產管理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與失蹤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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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註釋-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民法第1174條規定: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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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律令格式-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民法第1174條規定: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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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律令格式-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管轄法院
家事事件法第142條規定: 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事件,專屬其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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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註釋-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
民法第1173條規定: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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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律令格式-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
民法第1173條規定: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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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註釋-分割之計算(債務之扣還)
民法第1172條規定: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說明: 民法第1172條的規定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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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律令格式-分割之計算(債務之扣還)-1
民法第1172條規定: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說明: 二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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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律令格式-分割之計算(債務之扣還)-2
民法第1172條規定: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說明: 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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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律令格式-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及其他法院選任財產管理人準用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141條規定: 第八章之規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及其他法院選任財產管理人準用之。 說明: 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