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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律令格式-分割之效力(債務人資力之擔保責任)
民法第1169條規定: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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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律令格式-遺產管理人解任原因
家事事件法第135條規定: 親屬會議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徵詢親屬會議會員、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意見後解任之,命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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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規定註釋-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民法第1168條規定: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說明: 民法第1168條規定是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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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律令格式-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民法第1168條規定: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說明: 遺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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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律令格式-遺產管理人之消極資格
家事事件法第134條規定: 親屬會議選定之遺產管理人,以自然人為限。 前項遺產管理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解任之,命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另為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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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註釋-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民法第1166條規定: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說明: 民法第1166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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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律令格式-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民法第1166條規定: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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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律令格式-親屬會議報明陳報書之應載事項
家事事件法第133條規定: 親屬會議報明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時,應由其會員一人以上於陳報 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附具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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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律令格式-拋棄繼承
家事事件法第132條規定: 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以書面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拋棄繼承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被繼承人死亡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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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註釋-分割遺產之方法
民法第1165條規定: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