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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註釋-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民法第824-1條規定: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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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之一律令格式-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民法第824-1條規定: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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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規定註釋-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民法第824條規定: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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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律令格式-共有物分割之方法-1
民法第824條規定: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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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律令格式-共有物分割之方法-2
民法第824條規定: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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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註釋-共有物分割之請求及其限制
民法第823條規定: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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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律令格式-共有物分割之請求及其限制-1
民法第823條規定: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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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律令格式-共有物分割之請求及其限制-2
民法第823條規定: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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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二條規定註釋-共有物費用之分擔
民法第822條規定: 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共有人中之一人,就共有物之負擔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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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一條規定註釋-共有人請求權之行使
民法第821條規定: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