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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一條律令格式-共有人請求權之行使
民法第821條規定: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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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條規定註釋-共有物之管理
民法第820條規定: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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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二十條律令格式-共有物之管理
民法第820條規定: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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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十九條規定註釋-共有物之處分
民法第819條規定: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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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十九條律令格式-共有物之處分
民法第819條規定: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說明: 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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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Mar民法第八百十八條規定註釋-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民法第818條規定: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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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十八條律令格式-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民法第818條規定: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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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Mar民法第八百十七條規定註釋-共有之意義
民法第817條規定: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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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十七條律令格式-共有之意義
民法第817條規定: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說明: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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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民法第八百十六條規定註釋-添附之補償請求
民法第816條規定: 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說明: ...